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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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报
从2000年起开展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实行半年报、年报制度。年中报上半年数字,次年初报全年数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分别于7月10日前将半年报和年报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详见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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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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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1999年11月19日劳社厅发[199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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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机构,并将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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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活法,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促进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规范文书格式下发后,执行全国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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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事项名称: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责任处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3073
办理对象:认为11个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厅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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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1.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使用统一的行政复议文书。
2.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立卷归档。
3.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种期间,均从规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的次日起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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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1.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承办)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2.结案后应写出结案报告。重大的案件,应当报告当地政府备案。
3.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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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确定
复议机关因复议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下列行政机关确定:
(1) 隶属市人民政府同一主管部门的,由该主管部门确定;
(2) 隶属同一区、县人民政府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3) 除本条(1)、(2)项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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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移送和指定承办
1.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应当移送管辖的案件,移送机关应当制作移送管辖函,写明移送理由、法律依据、移送时间等事项,并附复议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移送管辖函应同时送被移送的复议申请人。
受移送的复议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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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部分
2006年05月31日
一、问: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保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劳保部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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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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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同样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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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复议的管辖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辖申请人对州地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组织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
2、州地市、县人民政府管辖申请人对州地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组织依据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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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州地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组织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有劳动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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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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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市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权限或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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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诉讼审结完毕,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应将起诉书副本、上诉书、庭审记录和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一并归档。
[参见《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诉讼应诉的规定》(1993年11月30日 京劳法发[1993]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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