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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行政处罚的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制作笔录。当事人未陈述、申辩的或经复核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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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增强了行政处罚法培训、学习的紧迫性。因此,市政府提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核定执法人员资格的基础上开展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同时还规定要结合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上岗前的法律培训,重新核发行政执行证件,切实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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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劳动行政处罚的监督,重点要建立和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应诉制度、行政处罚的审查制度、行政处罚统计报告制度以及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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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制度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市政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应按照这一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调查取证机构与决定处罚机构,理顺执法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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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到各区县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罚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当场收缴罚款除外。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使用全市统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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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而自行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劳动部和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清理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主体资格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 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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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送达《告知申请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在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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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证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听证的,应当送达《告知申请听证通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如下:
1.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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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天津市违反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天津市违反、劳动法规罚款处罚决定书》中的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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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制作笔录。当事人未陈述、申辩的或经复核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时应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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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支库每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将各银行转来的缴款书分别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录入地税报表,并核对缴款书与日报(或帐页)金额无误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每日把收到的缴款书第四、五联与国库日报表(或帐页)进行查对后,将第五联分别转送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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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罚没财物收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因执法业务特殊,不宜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的,可以由市级执法机关自行设计专用罚没收据式样,经市财政局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2. 市财政局统一印制或批准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一律套印"北京市财政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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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罚缴分离时,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实行当场收缴罚款。
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无照经营的商贩、公共场所的流动人员和道路上的行人实施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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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和发放。缴款书为:
第一联:收据。银行收款签章后退缴款人;
第二联:借方凭据。代缴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传票,如缴款人交纳现金,此联做银行现金借方传票的附件;
第三联:贷方凭证。代各级国库收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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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处罚的组织)依法对当事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做出的罚款决定,除按规定要以当场收缴以外,应当由银行代收罚款。
2. 在京各家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的对公营业机构,即国库经收处(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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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系统中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以《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附后)为标准,并针对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处罚的特点,做如下补充:
(一) 关于被处罚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和《社会保障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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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权时,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程序、方式和“谁处罚、谁报告”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行政处罚统计报告制度,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落实统计报送工作,以保证统计报告的及时、准确。
行政处罚统计实行季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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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并连同听证材料(听证申请、听证笔录、证据材料等)一并报主管局长。
2.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听证案由;
(2)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 听证的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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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街道办事处不具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权,不能独立作出劳动保障处罚行为。
(二) 区、县劳动保障局委托街道办事处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权,区、县劳动保障局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并对其实施监督和承担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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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开始前,由听证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并核实身份。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 听证开始前,由听证主持人或记录员向到场人员宣布以下听证纪律:
(1) 服从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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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移交的当事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案卷材料后,一般应当在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2. 听证主持人确定后,应当在10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办案机构调查人员,同时将案卷材料退返办案机构,请案件调查人员做好听证准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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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具体组织实施。听证主持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局长或法制机构负责人指定。
2. 听证主持人可由1人至2人担任。若由2人共同主持听证的,其中1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该案办案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3. 听证应设记录员,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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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作出下列处罚决定的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1)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2) 吊销、扣缴有关许可证;
(3) 对公民处以超过一千元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2. 凡符合上一条所列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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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依据劳动保障部《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6年9月27日 原劳动部令第1号)执行。
(二) 市劳动保障局为市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其内设的处室,应以劳动保障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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