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按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九位)。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号;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上的注册号。 (3)社会保险号:按《上海市职工社....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1:30 劳动用工年检办法
内容提示: 年检对象 职责分工 年检内容 年检时间和程序 违规处罚 有关规定 劳动用工年检审核试行标准 (一) 年检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1:18 2003年劳动保障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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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4 16:31:01 2002年劳动保障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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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检时间 1999年劳动用工年检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检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即1998年1月至12月)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检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48 年度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劳动保障年度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事先公告,并按照规定的年度检查范围和年度检查程序进行劳动保障年度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51 劳动用工年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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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预防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建立劳动年检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40 年检认证组织
1.市、区、县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要成立劳服企业年度检查领导小组,并处理好年度检查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认定的关系。年度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随时进行。 2.市劳动保障税务部门组成的年检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全市年检认证工作并....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37 年检认证范围
1.经市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领取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劳服企业。 2.各区、县、局(行业集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兴办以安置富余人....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38 年检认证方法
1.全市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统一使用市劳动保障局印制的《天津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定报告书》,由企业自查申报,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当地劳动保障税务部门审定。 2.企业按照年检认证的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年检认证申请,填写《天津市劳....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32 奖惩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连续3年年检认定合格的用人单位授予"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的称号,可免于年检一年。 2.经认定不合格(存在某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对限期内改正并经复查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年检证书....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35 年检认证内容
1.招收职工符合《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2.安置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等累计达到规定比例。这里所指"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包括城镇待业人员、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3.有工商《营业执....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32 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一) 市劳动保障局决定:自2002年1月15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0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二) 凡本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于1月15日至4月30日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30 法律责任
为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加大工作力度,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天津市劳动监督检查规定》第24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的或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 2.用.... [阅读全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时,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材料,发现重点审验内容有某一项内容存在问题应认定为不合格,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对用人单位做出"限期改正"时间一般定为7~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改正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28 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年检
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均参加劳动保障年检,但履行劳动保障年检程序有所不同。凡上半年开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年检程序要求进行(即参加自检、审核、认定阶段),下半年开办的用人单位只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发放《劳动年检证书》手续,并指导办理劳动业务。....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22 年检程序
1. 自检。用人单位按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检,要如实填写《劳动年检证书》和《劳动年检手册》。 2.审核。企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劳动年检证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将年检资料和《劳动年检证书》直接报送劳动保.... [阅读全文]
经市解困领导小组批准的困难企业的用人单位在当年度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批准的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经自检、审核后可减少部分项目内容的认定。.... [阅读全文]
1.《劳动年检证书》、《劳动年检手册》;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招用本市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文件及有关材料(企业缴纳流入劳动力管理费、调节费收费票证); 5.用人单位建立与劳动者订....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21 年检时间
1.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元月初在本市有关报刊上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布年检公告; 2.用人单位自检工作于2月进行; 3.企业主管部门年检审核工作于3月进行; 4.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年检认定工作于4月进行。....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14 年检的管辖分工
1.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定用人单位(名单附后)进行年检。 2.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进行年检(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特定用人单位除外)。 3.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座落在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10 年检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及备案审查情况; 2.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属行劳动合同情况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本市最低工资规定和工资支付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 [阅读全文]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2.市和区、县劳动力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年检,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 [阅读全文]
2008-07-14 16:30:08 年检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部队、外省市驻津单位开办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其中包括金融、保安、传呼台、物业管理、个体经济组织等,均应参加本市的劳动保障年检。....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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