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成年工: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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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一个国家生产和建设的后备力量。但是,未成年工正处在从未发育成熟向发育成熟过渡的生长发育期。在这个时期,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长时间的和过于紧张的劳动,会对其生长发育造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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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现予以颁发,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给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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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建立禁止使用童工联席工作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一)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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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规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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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童工的范畴
禁止使用童工
使用童工的处理和处罚
有关事项
(一)童工的范畴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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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实施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和对象
使用未成年工的管理与监督
(一)实施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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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因工出差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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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
总结经验,建章建制
(一)高度重视。
这次检查活动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行的,各地在检查活动中要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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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公安部门应配合做好的几项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卫生部门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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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政策依据
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一) 政策依据
开展禁用童工检查活动,必须以劳动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55号)为依据,并结合本省实际进行。
(二) 组织实施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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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
保护措施
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
(一)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
2.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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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
1.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2.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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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健康检查
1.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 工作满一年;
(3) 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2.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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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成年工实行登记制度
对未成年人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1.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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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有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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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参加哪些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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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范围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1. 心血管系统
(1) 先天性心脏病;
(2) 克山病;
(3) 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2. 呼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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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4〕15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招用未成年工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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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未成年工的,应责令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
以上摘自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沪劳保发(95)1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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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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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体检要求
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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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实施目的和依据
社会和家庭责任
管理部门及职责
违规处罚
特许使用未成年人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目的和依据
1、目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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