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
1.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上面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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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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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
范战江
《劳动法》第四章对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从中可知我国的工时制度大体有几下几种。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最多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最多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为标准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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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1. 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力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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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
与青岛市地方法规规章链接
2.工作时间
一、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 主要内容
1.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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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定弹性工作制以确保工作效率
一、弹性时间与核心时间相结合
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制度。弹性工作制更适合工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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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审批依据
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原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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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政策依据
具体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原劳动部《关于颁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143号)。
(二)具体规定
1、企业职工的工作、生产、休息时间由企业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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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与范围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必须在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准执行。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的范围划定,应严格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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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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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根据所在地供电、供水、交通等实际情况,每周集中两天为休息日。因特殊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采取轮班制、倒休制或其他休息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2.在特殊情况下(有毒有害、矿山井下,特别繁重体力等)从事劳动和有特殊需要的职工,需要在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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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公式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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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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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和周工作天数。延长工作时间,又称加班加点。
加班是企业、事业单位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者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企业、事业单位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求职工在标准工作时数以外继续从事劳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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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本身就包含了缩短工作时间的意思,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缩短工作时间。由于劳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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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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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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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1. 各市、地、县劳动保障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原劳动部《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的规定,并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审批范围。对有紧急任务出口的,可适当放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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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审批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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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其他行业或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按原劳动部《关于〈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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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法
本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由企业提出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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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对从事现场施工和直接服务于现场施工的人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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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事项名称:省部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87053063
办理对象:省属企业
设定依据:原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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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工时的计算
1.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以 季、半年或一年为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应超过199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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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3〕15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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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加点工资应如何计算?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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